契稅課徵範圍
根據契稅條例第2條規定,契稅是不動產發生買賣、承典、交換、贈與、分割或因占有時,取得所有權的人應該要繳的稅;但因為土地多已徵土地增值稅,所以契稅的課徵是以建物為主。
契稅納稅義務人
- 買賣:買受人為納稅義務人,稅率6%。
- 典權:典權人為納稅義務人,稅率4%。
- 交換:交換人為納稅義務人,稅率2%。
- 贈與: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,稅率6%。
- 分割:分割人為納稅義務人,稅率2%。
- 占有:占有人為納稅義務人,稅率6%。
註:不動產以交換取得其所有權,如有給付價差,其差額價款部分必須按 6% 買賣稅率計課契稅。
契稅計算方式
契稅稅額 = 契價 X 稅率
契價是以當地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的標準價格為準
標準價格 = 房屋課稅現值 + 房屋免稅現值
實際上,契價通常都比市價低很多。